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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驰而不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时间:2018-07-23 16:39:51

       市文广新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部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努力推动常州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将清廉干净挺在前面,确保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以实际行动推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局党委与各下属单位、机关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通过局党委会、办公会、全系统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到位。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局党委制定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抓好考核督查。局党委搭建了“书记面对面”的平台,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对党建责任清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年底召开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会议,并结合综合考核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定,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氛围。
       二、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局党委高度重视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工作列入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在每月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办公会及每周一次局领导班子碰头会上,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把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三大一实干”“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龙头任务,着力健全“三会一课”等制度。在教育活动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知促行、边学边做,认真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深入剖析自我,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巩固四个意识。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赴古田、遵义等地开展党性锻炼,进一步补足精神之“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三、严守政治纪律,强化党员教育。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提升思想政治素质的途径,不断创新学习制度,认真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每月至少学习1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到各基层党支部讲党课,参加各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开展1次廉政专题教育,邀请专家为党员干部授课,进行廉政专题教育。抓住节假日重要节点,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积极探索两微一端宣传新模式,开设“文化常州”专刊及“风雅常州”、“星聚堂”、“文广新宣传学习”等,发送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纪党规,介绍典型案例,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四、坚持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党委议事决策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决策了红星大剧院消防改造、干部选拔任用、年度综合考核等重大事项。积极组织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走访家庭群众1335户,参与干部43人,收到问题和建议整理后共计172条,按市委要求完成问题办理和群众答复工作。围绕“文化惠民生,幸福再提升”主题,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组织全系统省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艺术家代表以及省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代表开展座谈讨论。组织全系统的党员干部为田家山村捐赠图书1000多册,并联系溧阳图书馆,定期为其更新,解决了该村儿童读好书的问题。针对文艺院团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局党委积极协调各方,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坚持任人唯贤,筑牢干部队伍。局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准,注重选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勇于担当、实绩公认的优秀干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认真实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各项程序,并征求纪检组等相关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开放透明度、群众参与度、竞争比选度、评价准确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提高选人用人质量。2015年以来,全系统共提拔机关干部9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33名,交流轮岗32人,挂职4名。提拔的干部均符合规定条件,工作程序规范,手续资料完备。
       六、强化作风建设,严肃问责追责。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从严抓好机关部门、下属单位的作风建设,编印了《廉洁自律规定摘编》读本,转发《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作风建设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局领导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准则,坚持重大个人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坚持一切从简,严格控制规模,不通知、不邀请单位人员,不收受礼金。局党委全力支持纪检派驻组履行监督职责,邀请派驻组参加局党委会及局办公会议。2015年以来,全系统违纪案件立案2件,办结2件,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开除党籍1人。(施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