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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扮好“三员”角色,凸显案件监督管理职能
来源:常州市纪委    时间:2018-07-18 17:19:29

  “这个《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就好比医院的导医图,问题线索就是各种‘病’,我们纪检干部就是各科的‘医生’,病人来了先要去窗口挂号,挂号窗口的医生会根据‘病人’的情况帮他选择不同的科室就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小‘病’小治,大‘病’大治,严重的还要‘住院’察看。”前不久,溧阳市纪委监委“纪法衔接”培训班上,信访室的金可同志正在绘声绘色地给大家讲解着。

强化流程管控,做好“管理员”
  监察体制改革伊始,纪委监委面临着监察对象全覆盖、办案涉及面更广等诸多新问题,一些工作没有前例可循,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一些规定还不明确,办案工作要边探索边推进……
  溧阳市纪委监委坚持不等不靠,在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初,常委会就召集案管、信访、检查、审理等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研讨,第一时间出台并汇编《溧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制度汇编》一书。
  在检察院转隶人员到位后的“纪法衔接”培训班上,每位培训人员桌上除了制度汇编以外,特别让人眼前一亮的是一份《溧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图》。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图》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为中心,将整个流程以图表的方式表现出来,易于阅读和理解,精细化描述了各个环节的走向。其实,这并不是该市纪委监委第一次制作业务工作流程图,早在2017年6月,就绘制过《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这次则是在监察法出台后对之前工作流程图的再细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立好的制度只是一方面,假如具体执行时没有受一个客观、合理的工作流程所引导,那就会被一种偏私的、随意的工作流程所取代。这样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办案过程可能会失去监督,失去监督往往会导致腐败。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能限制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主观随意性、隐蔽性,能加强相互监督促进。
  “我们将文件制度中规定的流程用流程图的形式提炼出来,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培训讲解,效果要好得多。”谈到制定工作流程图的初衷,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如是说。
  监察法实施后,案管室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为此,该市纪委监委以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为依托,坚持以程序控制实体,以流程控制进度,案管室专职流程监控员采取随机监控、定期监督、专项监控等形式,将初核立案、定性量纪等关键问题作为监控重点。每日巡查大数据平台,查看案卡信息、办案程序等是否精准,并详细记载于流程监督日志上,一旦出现程序违法、文书错误等,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实时纠错,实现网上对案件全程动态监控,同时同步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环节流程运行规范、通畅。

强化分析研判,做好“协调员”
  “请各镇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上报在手问题线索查办进展情况。”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的王天宇,每周五都会在全市纪检干部工作群里发送这样的提醒通知。不到一个小时,各单位已经将情况都及时报送,他对照案件管理系统,快速将数据准确录入,下一步他还将进行汇总统计。
  “精准把握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节点,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录入、汇总、统计工作,能进一步提高案件监督管理的全面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该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黄飞解释道,“但关键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研判全市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趋势,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服务的工作水平,这才是我们案管室真正要起到的作用。”
  正因为有着对案管工作的精准认识,该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现已日益“成长”为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中心枢纽”,信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部门“依赖”于它的“牵头会商”职能,对于这点,年初刚从审查调查部门调入宣传教育室的潘晔同志深有体会。
  2017年9月,潘晔主办的“龚某某严重违纪案”,在定性量纪上与审理室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审理室主张认定龚某“对抗组织审查”错误,因为龚某在收受贿赂后,与行贿人串供,并伪造借条。而潘晔认为,虽然龚某有串供、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在组织审查期间,他并没有拿事先串供的说辞来混淆审查人员,而是直接交代了收受贿赂的问题,并将之前他如何订立攻守同盟、如何伪造借条的情节和盘托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对抗组织审查”……双方各执一词,为“对抗组织审查”到底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据理力争。一时间,“火药味”甚浓,双方各不相让,大有要将“争议”推向常委会之势。这个时候,案件监察管理室的”协调“作用就彰显出来了。案管室充当起“中间人”角色,召集5个检查室的全体同志、审理室同志开展“庭前会商”。“我们的目的,更多的还是找机会,让大家各抒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是个学习的机会,在争辩中碰撞出火花……”。案件监察管理室黄飞主任这样坦言道。当然,这也不是他第一次充当“和事佬”了。
  最终,还是潘晔的调查意见“获胜”。让他更惊喜的是,黄飞主任顺带还送了份“大礼”给他。案管室运用汇聚大量案件数据信息的优势,对龚某某系列案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了《溧阳市上阁楼村系列严重违纪案剖析报告》。潘晔根据这份剖析报告,配合宣教室,当起了导演,自主拍摄出轰动全市的警示教育片《欲壑难填终自毁》,该片在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一经播出,影响巨大,震慑效果显著。

强化质量监管,做好“质检员”
  “案件质量是我们的生命线。”这是审理室同志牢记心中、常挂嘴边的话。而如今,这句“座右铭”,同样也被流程图上各个业务部门的同志奉为信条。
  “在这些信访了结件中,查出来有问题的就退回去补充调查,该立案的就要‘回炉重立’,需要提级办理的就得提级办。总而言之,一句话,就是必须确保案件质量过关……”市纪委监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夏国中,在“自查自纠大起底”专项活动上强调。
  《监察法》的出台,对案件质量标准进一步提高。今年年初,该市纪委监委抽调力量,由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以及镇纪委监察室同志临时组建成“检查组”,对全市2014年以来的信访了结件展开“推磨式”交叉检查。
  “培训地点在昆明,为什么报销的发票中会出现在大理的差旅费用?培训中有这项内容吗?是参观吗?还是借道旅游?”检查组的同志在查到别桥镇一起自办了结件时产生了疑问。该问题线索是反应别桥镇财政所三人外出培训借道旅游的问题,镇纪委调查结束后作了信访了结处理,仅对三人以诫勉谈话的方式进行问责。
  检查组的同志立即找到别桥镇纪委书记吴洪亮了解情况。吴洪亮向检查组解释:“经过我们的调查,财政所三名女同志根据市审计局下发的文件报名参加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地点是在昆明。期间,培训会务组要求参训人员必须选择一条参观线路,镇财政所长在知晓该情况后就同意了三人前往大理参观。”
  “吴书记,参加培训不假,但到大理去参观则是跟培训内容不搭界的。就算难以拒绝会务组的要求,但参观回来后,在大理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不应该入账报销的。因此,这是属于培训期间公款借道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应该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检查组给出了明确的意见。
  “可是,用诫勉谈话进行问责的处理意见是经过我们镇党委会讨论并决定的。”镇纪委负责人说。
  镇纪委与检查组的意见不统一,且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最后由案管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进行了案件会商。对于是否要立案,双方就各自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会商结果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由市纪委提级查办。
  现如今,按照新的工作流程,对各类案件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在该市纪委监委已常态化。2018年1-5月,该市纪委监委已开展案件质量集中检查3次,“巡逻式”检查12次,这种突出实体质量检查,将人工评查与大数据平台智能辅助评查相结合的案件监督模式,在确保评查透明度与标准化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监督执纪更为高效。(罗君 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