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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转身,踏上“新”征程
——记转隶后第一次参与审理谈话
来源:溧阳市纪委监委    时间:2018-06-25 10:08:43

       “小车,你转隶过来也快一个月了,这个案件由你来主审吧。”说罢,审理室周主任递过来一本检查案卷。我翻了一下,这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判刑案件,违纪人杨某是某局已经退休的党员干部,因醉驾被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调查材料详实,事实认定清楚。“好的,没问题!”我自信地接过了案卷,约了杨某第二天就来审理室进行审理谈话。
       谈话之初和我想象中一样,进行得相当顺利,杨某对案件事实都认可,也表示服从组织上的处理。我暗自得意,心想:我之前在检察院办过那么多疑难复杂案件,这个案件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什么?我都退休了,和原单位已经没有关系了,凭什么还要扣我退休工资?”当我告知杨某要降低其退休待遇,数额还不少时,杨某情绪激动了起来。
       “事情发生在我退休之后,我虽然是醉驾,但是并没有造成他人的损失,法院也是判的缓刑,你们说开党我都认了,凭什么还要扣我退休工资?”杨某一反之前的态度,振振有词。
       杨某不配合的态度,让我有些恼火。按照之前我在检察机关办案的做法,我提高嗓门,义正辞严地训斥道:“看来你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属于认错态度不好,我们可以对你从重处理你知不知道?”
       周主任见状急忙打断我,给杨某倒了杯水,耐心地和杨某攀谈起来。
       “老杨,据我们了解,这么多年来你一直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这些成绩组织和群众都是认可的。”
       杨某见周主任一上来就是肯定他,心里甚是欣慰,说道:“是啊,我一直都是认真工作、遵纪守法,这次的事情完全是因为侥幸心理,认为喝点酒没被查到就没事,说实话我后悔的很啊。”
       见气氛已经缓和了下来,周主任用简洁的话语向他解释了退休公务员受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的相关规定,重申了党的纪律和审理谈话的目的。
       “可是我已经退休了啊,因为我在职期间工作圆满结束,国家才会发我退休费,我个人理解这是我辛勤劳动的孳息啊。”杨某还是很委屈。
       一听到“孳息”这个词,法学科班出身的我脱口而出:“‘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但是退休金是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待遇,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孳息’,您的认识恐怕有偏差。”
       周主任看了我一眼,点了点头。“老杨,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你可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党员啊,虽然你的工作生涯结束了,但是党性觉悟可不能终结啊。”
       杨某沉默了好一会儿,长叹了一口气,道:“哎,道理我懂,知道要开除党籍,我已经很难过了,一听还要降低待遇,我觉得太突然了,一时不能接受。”
       突破了心理防线,谈话接下来进行得十分顺利。
       杨某走后,周主任循循善诱地对我说:“小车,党纪案件的责处对象都是党内同志,不同于你之前经办的刑事案件,我们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所以办案方法与刑事案件办理是不一样的。如果谈话对象有政策法律上的不理解、处理结果的不认同,我们一定要讲究策略和技巧,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谈话对象认错悔错,真正达到挽救干部的目的。”
       听了周主任的话,我也意识到自己起初对杨某说话的方式确实欠妥,心里有些沮丧。
       “但是你刚才解释了‘孳息’的法律概念,用你的专业知识指出了谈话对象认识上的错误,晓之以理,让他心服口服,这个做法很不错。”得到主任的肯定,我又重拾了信心。
在向杨某送达处分决定时,他很虚心地签收,并表态今后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绝不再犯类似错误,如果有机会,他还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那一刻,我备受鼓舞。
       这是我转隶后第一次参与审理谈话,这个过程让我深刻体会到转隶不是简单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以前我从事的是司法工作,针对的是犯罪分子,目标是通过惩戒犯罪来维护社会稳定;而如今,我从事的是纪检监察工作,面对的是党内同志和公职人员,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转岗位更要转思路,转身份更要转方法,只有在“学中思”,在“践中悟”,才能翻篇归零再出发。这次审理谈话,是一个好的开始,我要学的还有不少,要做的还有很多……(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