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通过半年多的对照执行,信访举报工作上的一些新问题逐渐凸显,面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溧阳市纪委开拓新思路、创立新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信访举报面临的新情况
新《准则》和《条例》颁布以来,我市信访举报工作在信件内容、办理难度、维稳压力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1、信件内容质量不“高”。从立案的角度分析,反映内容可立案的信件占比有所下降。分析原因主要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从“法纪的底线”上升到“道德的高线”,随着《准则》和《条例》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将党员干部道德失范等内容向纪委反映的情况更为常见。
2、信件办理难度不“低”。信访人反映问题时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信访预期,导致在信件调处时存在的“息访难”;信件的内容“趋小、趋微”和违纪行为的“隐蔽化”趋势,导致在信件调查时存在的“取证难”;基层实际情况与政策理论要求的不完全同步,导致 “处理落实难”,使纪委在信件办理时存在着不小的难度。
3、信访维稳压力不“小”。2015年10月之前,我市连续多年实现了范围内赴京访的“零”登记。《准则》和《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出现了2件“范围内问题”的赴京访和2件“范围内问题”的赴省访,其中2件是在政府三信访终结后贴牌向纪委反映,另外2件是曾作息访后因个人利益诉求再次上访。
二、信访举报的创新实践
按照“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理念,市纪委顺势而为、积极主动开展了信访举报的创新工作,增强适应新情况、接受新挑战的能力。
一是应对信件内容质量不“高”的新变化——强化合作意识。发挥“整合”优势,做好规范接访工作。对市纪委信访室接访专业性强、理论水平高和基层纪委熟悉基层实际情况等各自优势进行整合,实施轮值接访、预约走访、专题接访等三种形式,发挥1+1﹥2的整合效应;发挥“研判”优势,做好信件分析研判工作。在深入实施信访件四级评估、集体研判的基础上,对反映内容复杂、涉及专业性强的信访件,主动邀请审理、审查提前介入,梳理调查取证的要点和难点;发挥“沟通”优势,做好提前引导工作。主动与信访、综治、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全市热点信访问题和重点信访人的动态,对可能会转换为“贴牌式”的信访问题,提前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督促、引导、分流工作。同时,加大对行政村和镇(区)“七站八所”审计力度,紧盯“涉农资金”领域,通过交叉审计、推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应对信件办理难度不“低”的新问题——强化质量意识。发挥信访监督优势,抓早抓小。严格对照中纪委问题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发挥信访监督“苗头性问题监督在前、倾向性问题约束在先、轻微性问题教育在早、违规违纪防范在微”的独特优势。今年以来,共对23名副科以上干部开展了约谈,对13件信访件开展了谈话函询。发挥纪委职能优势,牵头会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发《关于联合处置农村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暂行办法》,对涉及面广、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采取“2+X”的模式,会同信访问题发生地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信访矛盾的调处工作。“2+X”的模式实施以来,已成功化解了2件疑难信访问题。发挥信访督办优势,全程审核。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下转件跟踪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从下转件的交办至下转件的报结审核等环节实行“闭合式”、“全程式”的跟踪督办。同时,推行预审报结、在信访回复前“模拟答辩”、参加信访见面会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信访件的办理质量,提升信访件的一次性办结率。近年来,我市信访件的一次性办结率始终保持在87%以上。
三是应对信访维稳压力不“小”的新挑战——强化责任意识。定期排查,做到信访矛盾及时处置。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的排查工作,坚持“每季度必排、重点节假日必排、重要政治活动必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信访矛盾做到“稳控责任落实与调查处理同步;跟踪办理进度与督查维稳进展同步”。今年以来,市纪委已开展全系统范围内的矛盾排查4次,及时化解处置信访矛盾30余件。强化督办,建立职能室联系重点信访问题制度。为切实做好重点信访问题的化解稳控工作,压实了本委纪检监察室的维稳责任,建立了职能室联系重点信访问题的制度,要求职能室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做好重点信访问题的化解稳控工作。目前,已对9件重点信访问题落实了相关职能室。主动融入,形成合力抓好维稳。主动融入政府大信访格局,借力政府维稳的专业优势和政法委系统维稳的法治优势,全力做好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问题的维稳工作。今年以来,通过主动融入,3名扬言赴省去京上访的重点信访人得到有效控制。
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建议
一是强化培训,解决信访人员受理范围“不明”的问题。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实施业务范围内外的界线相对更加模糊,需要上级纪委加强此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鉴别力和接访能力。如反映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具体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二是出台制度,解决基层信访维稳压力“趋大”的问题。
信访举报受理终结体系的缺失,使基层信访维稳的压力日趋增大。相对于政府三级信访终结的制度,受基层层级的限制,我们无法启动受理终结的探索。同时,在政府信访三级终结的挤出效应的影响下,信访人员以“贴牌”方式不断越级上访,从而逼使我们投入巨大精力,开展对范围外信访问题维稳工作的督办。
三是顶层设计,解决基层信访工作担子“趋重”的问题。信访举报工作本身的工作量就不少,加之接访过程的心理压力、因办理质量不高倒逼问责的潜在压力,信访工作人员长期处于满负荷、高压力的状态。实际上,法治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的日常事务仍由信访室扎口,使基层疲于应付,难以聚焦主责主业,这些都迫切需要上级纪委为我们轻绑。(溧纪信)